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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航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代收学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管理,保障合法收费,根据上级管理部门及学校有关收费政策规定,结合继续教育学院远程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费收取坚持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所有收费收入必须及时、全额上缴学校财务处,纳入统一财务管理和核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

第二条 对学习中心代收学费,学习中心须严格依据学院批准的、并在招生宣传时公示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

第三条 学习中心在代收学费时,须选派专人(至少三人)分别负责开具学费(临时)收据、收取学费和发放报到证明。开票和发证与收费须分离。

第四条 学习中心所依托的合作单位有义务对代收学费进行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坐收坐支所代收的学费,严禁公款私存或私设“小金库”。

第五条 代收的学费须按规定编制学生学费缴纳明细表,并与学费一同及时上交学校财务处,同时向学院财务部门报备学生学费缴纳明细。

第六条 收费结束后,学院财务部门将协助学校财务处,根据学生缴费明细打印全部正式发票,并办理换票事宜。

第七条 对学费有特殊要求的学生,须由学生提出相关申请,学习中心报批,并经院长审批同意后报学院财务部门,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 凡未按规定收取、保管、上交学费的,对学校财务管理产生负面影响或造成经济损失的,学院保留追究有关学习中心责任的权力。

第九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未尽事宜执行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

北航现代远程教育学院

2011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