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网站首页 > 院务工作 > 规章制度 > 正文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网上学费收缴实施细则

为了方便、快捷地为学习中心和学生提供网上银行缴费服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与支付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合作,在我院平台上新增了网上银行缴费功能。同时为了加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费缴纳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学院收费必须坚持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条 所有缴费收入严格执行 “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坐收坐支,严禁公款私存或私设“小金库”。

第三条 平台在线缴费方式仅适用于2014年春季及以后入学的学生,2013年秋季及以前入学的学生,仍按照原有缴费方式进行,即:由学习中心代收,统一上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并在学院平台上提交缴费学生明细。

第四条 关于学费收缴的管理

(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所收缴学费的标准,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上报国家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通知各学习中心,各学习中心必须按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不能擅自改变学费的标准。

(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规定每次缴费的最后截止日期,学习中心需通知学生在此日期前登录学院平台完成网上缴费。

(三)学生的学费按学年收取,高中起点专科及专科起点本科均为两次收费。

(四)学习中心可以通过学院缴费平台的查看学生的缴费信息。

(五)各学习中心负责协助学院财务部门做好学生收费的宣传、催缴工作。

(六)学费收交是远程教育学院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交纳学费。”学生应按期缴纳,无故逾期不缴者远程教育学院将取消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其后果由学生个人负责。

第五条 关于学生学费缴费收据的管理

(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代远程教育使用的缴费收据为“中央非税收入统一收据”,收据上所盖收费单位印章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财务专用章”,该种收据为正式收费凭证,可作为单位报销使用。

(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远程教育学院在确认缴费成功后,将根据缴费明细统一打印学生的缴费收据,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制作发票汇总表,并将缴费收据、发票汇总表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给学习中心。

(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远程教育学院不直接面向学生发放缴费收据。

(四)学习中心收到缴费收据后,由相应负责人进行签收,根据发票汇总表认真核对缴费收据数目,缴费收据上的学生姓名及缴费金额信息,并在发票汇总表上加盖学习中心公章后,寄回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远程教育学院,中心留存复印件。

(五)学习中心应及时通知学生到中心领取缴费收据,并让学生在缴费收据领取表上签名。该缴费收据领取表加盖学习中心公章后,原件留存学习中心。

(六)缴费收据未发到学生本人手中时,学习中心应指定专人签收并负责保管。

(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远程教育学院将于各缴费节点日期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将缴费收据发到学习中心,中心应在收到缴费收据后的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向学生发放缴费收据的工作,并在收据发放结束后10个工作日之内将发票汇总表寄回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第六条 学生缴费后,因故退学,应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有关项目负责人和院长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学院各项目负责人应派人协助办理退费手续。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201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