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网站首页 > 院务工作 > 规章制度 > 正文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安全管理规定

为维护良好的学院日常办公秩序,加强办公区安全管理,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学院负责人对学院安全负总责;

第二条 办公区域内实行安全责任分级管理: 第一,学院设安全管理员:负责与各部门安全责任人对接,组织培训相关人员有关知识,定期开展区域内检查工作及监督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第二,各房间落实安全责任人1名,由所在的部门负责人指定,负责所属区域内日常安全工作的落实;

第三条 办公区域内的安全涉及学院整体及各办公人员的切身利益,区域内所有办公人员有义务配合安全责任人的各项工作,并按照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约束自身行为;

二、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条 消防设备、器材的周围不准堆放任何物品,禁止私自移动消防器材;

第五条 消防安全通道要保持畅通,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周围摆放物品;

第六条 严禁在办公区域使用明火或大功率加热取暖设备;

第七条 办公区内禁止吸烟,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品;

第八条 所有员工需掌握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九条 非工作时段需关灯、关窗、关门;

三、消防通道使用管理

第十条 消防门为常闭状态,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常开消防门;个别消防门将贴置封条,非特殊情况不得开启;各人员有义务保证各消防门在非需时保持关闭状态;

四、门禁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 办公区域各房间装有门禁系统,门禁指纹采集、权限分配等工作由综合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各部门如有人员变动,部门安全责任人需向综合管理办公室报备,以便门禁权限的及时申请和注销;如未能及时提交申请,后果由部门安全责任人承担;

第十三条 若门禁系统出现故障,各工作人员有义务及时告知学院安全管理员;

五、来访及车辆停放管理

第十四条 来访人员均需从正门进入;

第十五条 学院工作人员及业务往来的车辆须停放在大厦停车场,;送货车辆经允许后可临时停放正门;

六、奖惩措施

第十六条 办公区的安全事关学院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各部门需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共同维护世宁办公区良好的办公秩序和安全稳定,综合管理办公室将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部门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十七条 对于违反规定的,学院将对其个人行为做相应处罚,内容不限于:批评、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人员屡次不配合安全工作者直至开除处理。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综合管理办公室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