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网站首页 > 院务工作 > 规章制度 > 正文

继续教育学院自主采购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自主采购管理,规范自主采购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招标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北航规资字〔2020〕1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货物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北航规资字〔2020〕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自主采购是指下列之一的采购项目。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且没有达到学校招标采购管理中心限额标准的货物与服务项目。

(二)未纳入国家法定招标和学校规定的非招标方式采购范围和限额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条 学院自主采购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参照政府和学校采购程序组织采购。

本办法所称采购部门是指学院提出采购申请并实施采购的部门及办学实体。

本办法所称学院采购项目负责人是指采购部门的负责人及个人科研经费负责人。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学院党政联席会成员为组员的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对院内所有采购承担主体责任,具体职责是:

(一)对学校规定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实行内部统一管理。

(二)贯彻国家及学校招标采购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并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可操作性的实施办法报学校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备案。

(三)对采购预算经费来源及落实情况进行审核, 监督管理本学院的采购活动,并积极配合学校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和监察处的监管。

(四)稳妥依规处置学院采购活动中所出现异议、投诉和举报。

(五)对不严格执行学校及学院采购管理办法的学院采购项目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须签订《继续教育学院采购活动廉洁承诺书》(附件1)。

第四条 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综合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学院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具体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学校及学院的采购管理办法,对院内老师进行采购的政策培训。

(二)对学院采购项目进行审核或备案。

(三)发布竞价采购公告。

(四)组织学院竞价过程。

(五)公示比/竞价采购过程及结果。

(六)对外接受对学院采购活动的异议、投诉和举报。

第五条 学院采购项目负责人在采购活动中的具体职责:

(一)确保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制定采购计划。

(二)提出采购申请,确定采购需求,确认采购公告等文件。

(三)履行比价和竞价相关流程。

(四)按规定签订合同,履约验收等。

(五)确保比/竞价过程文件内容清晰、签章完整,并移交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档。《采购比价/竞价归档材料清单》见附件2。

(六)对委托的采购经办人进行监督,及时纠正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行为。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六条 采购项目负责人组织确定采购项目的具体需求,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

第七条 学院各部门和个人不得有意肢解、缩小采购规模,化整为零规避项目审批和采购招标。

第八条 采购项目申请

(一)1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的预算内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负责人决定是否采购;1万元人民币及以上,2万人民币(不含)以下的货物与服务采购项目,和1万元人民币及以上,5万人民币(不含)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采购,提请学院党政联席会决定是否采购。

(二)2万元人民币及以上,5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的货物与服务采购项目,和5万元人民币及以上,50万人民币(不含)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采购,由采购项目负责人或指定经办人填写《继续教育学院采购项目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附项目论证材料,采购项目负责人初审,再提请学院党政联席会决定是否采购。审批通过的项目,按照本办法进入采购流程。

第四章 采购方式及组织管理

第九条 采购方式主要有:

(一)可以从“阳光校采•北航电商直采平台”上采购的货物或服务项目,审批通过后,采购项目负责人或指定经办人可直接下单采购。

(二)2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的货物或服务项目,和5万人民币(不含)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采购申请审批通过后,由采购项目负责人或指定经办人按照从优原则自行采购。

(三)2万元人民币及以上,1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的货物或服务项目,和5万元人民币及以上,10万人民币(不含)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采购,采购申请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由采购项目负责人或指定经办人通过比价方式,依据货比三家、优质低价的基本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比价采购程序按第十条执行。

(四)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5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的采购项目,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由学院成立竞价小组,原则上应组织不少于三家具备项目实施能力的供应商进行有效竞争,按照货比三家、优质低价的基本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竞价采购程序按第十一条执行。

(五)比价及竞价采购过程及结果在学院网站及学校招标采购管理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期3个日历日,公示期内无异议,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条 比价采购程序

(一)采购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学院采购项目负责人或指定经办人邀请至少三家参选单位或供应商通过正式书面的形式提供报价及相关质保承诺。应确保每一家受邀的参选单位或供应商所获得的采购内容、工程量清单(如涉及)、服务需求等相关信息均一致。涉及比价的工程建设项目,学院采购项目负责人或指定经办人还须在邀请参选单位或供应商报价前委托学校已入围的具有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能力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

(二)比价过程依据货比三家、优质低价的基本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学院采购项目负责人或指定经办人填写《继续教育学院采购比价/竞价备案表》(附件4)(以下简称“备案表”)。

2.同时须向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申请表》、《备案表》、咨询机构提供的工程控制价(如涉及)、所有参选单位或供应商的报价单等采购过程纸质原件等。

3.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学院网站及学校招标采购管理中心网站发起比价过程及结果公示流程,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学院经费负责人审批。

第十一条 竞价采购程序

(一)采购申请审核通过后,采购项目负责人或指定经办人向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送采购公告相关信息,由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学院网站发布采购公告(公告期为5个日历日)。涉及竞价的工程建设项目,学院采购项目负责人或指定经办人还须在发布采购公告前委托学校已入围的具有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能力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

(二)采购公告期截止后,如报名的参选单位或供应商不足三家,可适当延长公告期时间(原则上延长时间不超过5个日历日)。由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学院竞价小组,通过现场会议或视频会议的形式对参选单位或供应商的报价、资料、服务陈述及承诺等情况进行评议,形成有效竞争,按照货比三家、优质低价的基本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密封好的正式书面报价单及其它所需提供的资料,竞价会召开时方能开启。若采购公告期延长后参选单位或供应商仍不足三家,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实际参选单位范围内,按照优质低价的基本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学院竞价小组的组成人数应为3人(含)以上单数,成员由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派出,原则上应包含学院采购项目负责人。竞价过程及结果形成会议纪要。

(四)竞价结束后,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填写《备案表》,并在学院网站及学校招标采购管理中心网站发起竞价过程及结果公示流程,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学院经费负责人审批。

第十二条 因涉及国外禁运、限制购买等原因不宜在网上发布采购公告及采购结果的项目,应获得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学校招标采购管理中心批准。

第五章 采购合同及验收付款

第十三条 比/竞价过程及结果审核通过,且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院采购项目负责人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履行合同签订、盖章及验收付款等流程。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继续教育学院采购活动廉洁承诺书

      2.采购比价/竞价归档材料清单

      3.继续教育学院采购项目申请表

      4.继续教育学院采购比价/竞价备案表

2023年12月18日




  • 附件【附件.zip】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