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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自主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自主采购管理,规范自主采购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招标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北航规资字〔2020〕1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货物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北航规资字〔2020〕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自主采购是指下列之一的采购项目。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且没有达到学校招标采购管理中心限额标准的货物与服务项目。

  (二)未纳入国家法定招标和学校规定的非招标方式采购范围和限额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条 学院自主采购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参照政府和学校采购程序组织采购。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学院党政联席会成员为组员的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对院内所有采购(含学院教职工个人科研经费采购)承担主体责任,具体职责是:

  (一)对学校规定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实行内部统一管理;

  (二)贯彻国家及学校招标采购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并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可操作性的实施办法报学校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备案;

  (三)对采购预算经费来源及落实情况进行审核,监督管理本学院的采购活动,并积极配合学校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和监察处的监管;

  (四)稳妥依规处置学院采购活动中所出现异议、投诉和举报。

  (五)对不严格执行学校及学院采购管理办法的学院采购项目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条 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党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学院党政办主任担任,具体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学校及学院的采购管理办法,对院内老师进行采购的政策培训;

  (二)对学院采购项目进行审核或备案;

  (三)组织学院竞价小组并全程监督竞价过程;

  (四)在学院网站及时发布竞价采购公告;

  (五)在学院网站和学校招标采购管理中心网站上及时公示比/竞价采购过程及结果;

  (六)对外接受对学院采购活动的异议、投诉和举报。

   第五条 学院采购项目负责人对采购活动承担直接责任,具体职责是:

  (一)确保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制定采购计划;

  (二)提出采购申请,确定采购需求,确认采购公告等文件;

  (三)参加比价和竞价等评审,确认采购结果;

  (四)按规定签订合同,履约验收,报送审计,采购过程归档等;

  (五)对委托的采购经办人进行监督,及时纠正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行为。

   第三章  采购需求申请

   第六条学院各部门主管或个人科研经费负责人为采购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确定采购项目的具体需求。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

   第七条 学院各部门和个人不得有意肢解、缩小采购规模,化整为零规避项目审批和采购招标。

   第八条 采购项目申请。

  (一)2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的项目采购申请,填写《继续教育学院采购项目申请表》(附件1,办公用品单次采购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用申报),须报部门负责人初审,再由学院院长决定是否采购。

  (二)2万元人民币及以上,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采购申请,填写《继续教育学院采购项目申请表》,附项目论证材料,需报部门负责人初审,再由部门负责人提请学院党政联席会决定是否采购。各部门负责人在提交项目论证材料时,同步签订廉洁承诺书(详见附件2《继续教育学院采购活动廉洁承诺书》。审批通过的项目,按照本办法进入采购流程。

   第四章  采购方式及组织管理

   第九条 采购方式主要有:

  (一)可以从“阳光校采•北航电商直采平台”上采购的货物或服务项目,报学院审批后,部门负责人或指定经办人可直接下单采购。

  (二)采购预算2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的货物或服务项目,报学院审批后,由部门负责人或指定经办人按照从优原则自行采购。

  (三)采购预算2万元人民币(含)至10万元人民币(不含)的货物或服务项目,应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由部门负责人通过比价方式,依据货比三家、优质低价的基本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采购预算10万元人民币(含)至50万元人民币(不含)的货物或服务项目,应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由学院成立竞价小组,原则上应组织不少于三家具备项目实施能力的供应商进行有效竞争,按照货比三家、优质低价的基本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比价及竞价过程应形成过程材料,采购过程及结果须同时在学院网站和学校招标采购管理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日历日,公示期内无异议,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条 比价采购程序

  (一)学院采购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向学院提交《继续教育学院采购项目申请表》,由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

  (二)采购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学院采购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邀请至少三家参选单位或供应商通过正式书面的形式提供报价及相关质保承诺。学院采购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应确保每一家受邀的参选单位或供应商所获得的采购内容、工程量清单(如涉及)、服务需求等相关信息均一致。涉及比价的工程建设项目,学院采购项目负责人还须在邀请参选单位或供应商报价前委托学校已入围的具有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能力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

  (三)比价过程依据货比三家、优质低价的基本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学院采购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应同时填写《继续教育学院采购比价/竞价备案表》(附件3)(一式三份)。比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申请比价结果公示,申请时须提交《继续教育学院采购比价/竞价备案表》、咨询机构提供的工程控制价(如涉及)、所有参选单位或供应商的报价单等采购过程纸质原件,报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

  (四)比价过程及结果审核通过后,由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在学院网站和学校招标采购管理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日历日),公示期内无异议后,学院采购项目负责人方可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持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签字的《继续教育学院采购比价/竞价备案表》履行学院及学校的合同盖章程序。

   第十一条 竞价采购程序

  (一)学院采购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向学院提交《继续教育学院采购项目申请表》,由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

  (二)采购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学院网站发布采购公告(公告期为5个日历日)。涉及竞价的工程建设项目,学院采购项目负责人还须在发布采购公告前委托学校已入围的具有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能力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

  (三)采购公告期截止后,如报名的参选单位或供应商不足三家,可适当延长公告期时间(原则上延长时间不超过5个日历)。由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立学院竞价小组,按照采购公告公布的竞价会时间,通过现场会议或视频会议的形式对参选单位或供应商的报价、资料、服务陈述及承诺等情况进行评议,形成有效竞争,按照货比三家、优质低价的基本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不能召开现场竞价会,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要求报名的参选单位或供应商在竞价会之前邮寄密封好的正式书面报价单及其它所需提供的资料,竞价会召开时方能开启。若采购公告期延长后参选单位或供应商仍不足三家,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实际参选单位范围内,按照优质低价的基本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学院竞价小组的组成人数应为3人(含)以上单数,原则上由学院采购项目负责人、采购项目经办人、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派出的监管人等组成。如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有必要,可以邀请校内相关职能部门的评审专家参加。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派出的监管人不能与学院采购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为同一人。学院竞价小组在竞价过程中应同时填写《继续教育学院采购比价/竞价备案表》(一式三份),竞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申请竞价结果公示,申请时须提交《继续教育学院采购比价/竞价备案表》、咨询机构提供的工程控制价(如涉及)、所有参选单位或供应商的报价单等采购过程纸质原件,报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 因涉及国外禁运、限制购买等原因不宜在网上发布采购公告及采购结果的项目,应获得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学校招标采购管理中心批准。

   第五章  采购合同及验收付款

   第十三条 竞价过程及结果审核通过后,由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在学院网站和学校招标采购管理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日历),公示期内无异议后,学院采购项目负责人方可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持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签字的《继续教育学院采购比价/竞价备案表》履行学院及学校的合同盖章程序。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继续教育学院采购项目申请表

           2.继续教育学院采购活动廉洁承诺书

           3.继续教育学院采购比价/竞价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