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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为贯彻《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杜绝办公楼火灾隐患,针对继续教育学院的环境特点,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确定安全责任人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学院的安全责任人及学院各房间安全管理人,安全责任人负责学院办公楼的整理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每个房间的安全管理,将安全管理规定

“上墙”公示,安全管理人与本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二、安全管理人职责

1. 办公室的电器设备较多,如电脑、打印机、扫描仪、饮水机等,其插座要使用优质插座,从源头上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2. 每周定期对电源、电器设备等进行安全自查,发现问题隐患立即整改。

3. 使用便携式插座供电时,需注意其最大载荷,切忌插用电器过多,以免造成插座、插头啮合不良、插座过载印发的发热失火。

4. 不能只使用最方便顺手的某些墙体插座,闲置其他墙体插座,造成该插座电线加速老化,甚至因电流过载导致;插座、插头损坏要及时更换。

5. 不私接、乱接电气线路,使用质量可靠的接线板;不在普通线路上使用超过负荷的大功率用电设备。

6. 便携式电器一般体积较小,散热性差,容易产生自燃事故,使用时应远离桌面、台布等可燃物体,并随时注意其工作温度。

7. 不要让电器长时间待机,否则容易造成电器损坏或诱发火灾。电暖器、饮水机、空调等大功率电器,不能长时间不间断使用,应间断使用或调到较小功耗使用。

8. 下班必须关闭电器开关,确保办公室内电气设施电源全部断开。

9. 不得在大厦内燃烧废纸、文件、资料或使用明火照明。大厦区域内禁止吸烟。保持消防疏散通道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10.禁止私自挪用、损坏灭火器和消防设施。

11.禁止携带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