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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办公用房管理制度

一、总则

房产资源是学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学院办公和教学的必备条件。为了加强学院房产资源的管理,充分发挥学院办公用房的使用效益,依据《中央级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财教[2008]13号)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办公用房管理条例(试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二、我院使用房产分类

学院房产按照所有权分为学院公有房产和租用房产。公有房产分布在创管学院楼,主楼,一号教学楼。(详情见附表一)。租用房产分布在世宁大厦四层。

学院房产按照使用用途分为院务办公用房、项目招生用房、教学用房以及附属设施。附属设施是指学院办公用房的上下水电管线、网络线、电话线、灯等房屋附属设施。

三、管理与统计

(一) 学院的办公用房实行统一管理与调配,综合管理办公室作为学院办公用房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办公用房的核定、调配、使用与管理;

(二)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调配、擅自与学校、其他院(系)交接、转借或出租学院房产;为防止浪费房源,凡闲置不用时间长达半年以上的办公用房,学院将予以收回另行分配;

(三) 学院教职工离岗、退休后应及时向学院综合管理办公室交还原工作用房。

(四) 为了配合学院全成本核算工作的开展,合理配置公房资源,提高使用效率,学院对全部公有房产收取房屋使用费;

(五) 学院办公用房所产生的费用由学院承担,学院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安排修缮及其他事务;

四、学院房产资源的配置

(一) 院务办公用房是指学院领导及行政人员的办公室、资料室、会议接待室等。按照日常办公需求,在职行政人员人数等因素进行整体配置;

(二) 项目招生用房是指项目人员用于招生宣传、报名及日常办公用办公室。按照项目规模和招生人数等因素进行配置;

(三) 教学用房是指 学院用于教学用途的公共教室。按照教学需求、课时安排和学生人数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

(四) 学院公用房产分配与调配权在学院。确因工作需要而要调换或增加办公用房的,必须由各部门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并报请分管副院长批准,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按学院党政联席会决议执行。

五、收费标准与缴费

(一) 学院房产按照地域、用途、性质和市场等因素,实行差异化收费。校内公有房产按照3元/天·㎡,租用房产按照5元/天·㎡收取房屋使用费。

(二) 房屋使用费的结算实行年初预算、年底决算的费用结算方式。

六、其他

(一) 本条例由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二)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