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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预算管理规定(试行)

为落实《继续教育学院办学项目经费管理的会议纪要》(2011.11.8)及《关于向继续教育学院委派兼职财务总监的函》(校财函字[2011]9号)的要求,制定继续教育学院关于预算管理的规定,内容如下:

一、预算编制

根据校财函字[2011]11号《关于编制2012年学校部门预算的通知》,学院各部门、各项目组应本着“全面预算、统筹安排、厉行节约、提高效益”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分别按部门和项目编制预算。

教育培训学院、现代远程教育学院、成人学历教育中心、现代远程教育校本部学习中心、学院综合管理办公室、工会(党支部)要编制部门预算。

教育培训中心及学院其它单位的办学项目要编制项目预算。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

收入预算按部门和项目组分别编制,收入预算要包括全部经济事项,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以下明细填报: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办学(办班)规模、学费(培训费)收入及收入总额等。

(二)支出预算的编制

支出预算要包括全部经济事项,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以下明细填报:

1、人员薪酬支出:

(1)管理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福利费等。学校编制人员及(公司)外聘人员分别测算。

(2)教学人员支出:包括参与办学项目教学人数、教学酬金标准、支出总额等。

2、日常支出:包括房屋占用费、燃料动力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费、教学材料购置费、会议费、办公耗材、日常办公费用等、招待费、资料费、其他等。

3、设备及固定资产购置及无形资产支出:列出本年度计划购置设备及固定资产、教学软件等明细。

4、外协合作支出:依据办学合作协议需支出的费用。

5、学校管理费用支出:依据学校有关经费管理规定应上交的费用。

二、预算审核

部门预算须经党政联席会审核。项目预算须经院长审核。预算审核后,由学院财务总监备案。

三、预算执行

(一)收入结算

收入结算是指学院部门及项目组负责人按照学校的统一规定比例,对所组织实施的各办学项目的收入进行结算的事宜。学院各部门、各项目的收入要填写学校《收入结算表》,由财务总监和院长审批。学院应按照学校的办学项目(全额收入)即提管理费。

(二)预算执行

根据《继续教育学院办学项目经费管理的会议纪要》(2011.11.8)要求,学院预算执行实行四级审批签字,即项目负责人、分管副院长、财务总监、院长审批签字。日常报账应按规定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报销单”,并按学校财务要求附正式发票及相关所需材料,如开票单位开具的清单、特殊情况说明、入库单、合同等。“报销单”经项目负责人、分管副院长审核签字后,由财务总监和院长审批。

四、预算控制

预算控制分为事前控制和阶段控制:

(一)事前控制:经学院财务总监依据预算审核后的“报销单”方可报销。

(二)阶段控制:学院财务总监按月依据各部门、各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组织财务人员编制月财务报表,月报为每月十五日前。

对于超预算10%以上的经费支出,相关负责人填写预算追加单,经院长审批后由财务总监备案。

五、决算

学院财务总监按年依据各部门、各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组织财务人员编写年度决算报告,年报为每年一月前。

决算结余部分优先完成学校上交任务,其余部分以用于奖励团队和支持学校继续教育的进一步发展。

本规定从2012年5月10日开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