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网站首页 > 院务工作 > 规章制度 > 正文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资金支付行为,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财务管理制度》等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经费,包括学院日常运行费(办公费)、学院使用的专项经费。学院经费主要用于下列事项:

(一)日常报销、借款;

(二)在校内有关场所结算(例如:餐厅、后勤商贸、培训中心等)。

第二章 经费支出管理

第三条 学院经费支出范围包括:事业支出,为学院开展教学及辅助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其内容包括公务费、专项业务费、劳务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招待费、其他;经营支出,为学院在教育、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第四条 切实落实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财务制度和财务纪律有关经费的支出规定,在安排各项支出时厉行节约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章 经费支出的控制

第五条 经费支出应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各项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未经院长批准,学院任何部门都不能发生无预算的开支项目。

第六条 日常报销及经费转账,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报销凭证或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内经费卡结算申请单,按凭证内容要求填写报销内容及结算金额,由办公室主任审核,经院长签字后交财务处核报。

第七条 加强学院财务部门的财务监督力度,以保证各项支出的合法、合理、真实,并每年根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预算经费的需要进行调整。

第四章 经费监督检查

第八条 对学院经费管理实行责任制。学院负责人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学院财务部门对学院经费的使用负监督、检查责任。

第九条 学院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需自觉接受、配合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由院财务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综合管理办公室

201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