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建设的重点高校和教育部、北京市与中国工程院共建学校。北航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是全国首批被批准于1956年创办函授、夜大学的高等学校,目前有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等不同学历层次的教学体系。
第三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报考高起本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其所报专业应与其专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第四条 学生按规定的教学计划修完全部课程,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本科毕业并满足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授予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本校2018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按实际报名人数,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后制定执行。学习形式为业余,授课方式为“面授+网络”。
第六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业余制学习年限分别为:高起本5年、专升本2.5年。上课时间安排一般为每周周末,各教学点上课时间以实际教学安排为准。教学地点:1、北航校内: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2、北航北京市海淀区向导培训学校教学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2号;3、北航北京市西城区索尔培训学校教学点:北京市西城区陶然亭路45号。
第七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贯彻以“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依据招生地区省级成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在考生第一志愿基础上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录取通知书由学校统一以邮寄方式寄至考生报考时所留联系地址。
第八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符合北京市成人招生政策中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将按照有关政策给予录取。
第九条 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所报志愿不能录取时,将参加有计划剩余的学校的调剂录取。本校不足开班人数(30人)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需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十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所有专业为面向社会招生,2018年所有招生专业不设专业加试科目。
第十一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北京地区学费收取标准按照入学当年北京市教委批准备案的学费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本校将配合学信网平台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专科毕业证书没有通过教育部学历验证获得学籍注册的专升本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室、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监督电话: 8231.5836
第十四条 本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
邮政编码:10019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5号世宁大厦四层401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咨询电话:82317795/ 7882 / 6198、82328153
学院网址:http://cce.buaa.edu.cn/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