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网站首页 > 院务工作 > 规章制度 > 正文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学习相关组织文件,加强学院自身管理,落实学院“三重一大”等事项工作科学合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院“三重一大”是指:学院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第三条 学院重大决策包括:学院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学院规章制度制定和实行,学院教学计划的制定、更改和实行,及其他学院重要的活动。

第四条 学院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1.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的变动;

2. 学院重要管理部门人员变动;

3. 学院特殊职能部门人员变动;

4. 学院事业编岗位设置、聘任等。

第五条 学院重大项目安排包括:学院组织策划重要活动、会议,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因公、因私外出以及学院工作人员代表学院参加的其他活动等。

第六条 学院大额资金使用包括:学院预算制定、追加或变更,学院部门预算制定、追加或变更,非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的例行项目返款,学院工作中的特别支出等。

第七条 对于学院“三重一大”的事项审核,由党政联席会议审核方可实行。或由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组建的评审组评审会议审核,经院长批示方可实行。

第八条 任何审核会议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会议议题存在较大分歧时,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交换意见后再行讨论,必要时可向学校请示。

第九条 任何个人不得未经过相关会议审核,独断专行。

第十条 审核会议必须有审核纪要,审核纪要必须经院长批示方可实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2012年6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