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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为规范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学院公务接待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院公务接待采取事前报备审批制。各部门需填写《北航继续教育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并提供对方单位的正式访问函或由我院出具的正式邀请函,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一律不予接待。

第二条工作餐原则上在校内接待,应以自助餐为主,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高档菜肴、香烟及高档酒水,用餐标准80-100元/人;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三条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学校有关用餐、住宿、用车标准。公务接待产生的相应费用,各部门应当据实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内公务接待审核单》,财务报销时需提交校接待审核单与来访单位公函(或我院出具的邀请函)及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一起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第四条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综合管理办公室

2015年12月1日